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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能否补缴医保费?

来源:青岛社保服务网|点击(0次)|时间:2009-08-23 12:09:24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且办理退休(职)手续时未按规定补缴的,退休(职)后又要求办理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允许其补缴,并从办理完补缴费用后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前的个人医疗账户金不予补记,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曾经参加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退休时如达不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办理一次性补缴时,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累积缴费额还可以折抵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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