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因异地转移、出国定居、死亡等原因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其劳动保障卡中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金余额可以支取:
(1)异地转移。对于调离青岛市无法转移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金的,可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转移函、劳动保障卡、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刷卡办理个人帐户金余额支付。其中,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携带经委托人签字的授权文书及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出国定居。对于出国定居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有关部门批准出国定居证件材料、劳动保障卡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刷卡办理个人帐户金余额支付。其中,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携带经委托人签字授权文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死亡人员。对于死亡参保人员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携带经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死亡人员的劳动保障卡;亦可由其用人(或管理)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单位的证明及死亡人员的证明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刷卡办理个人帐户金余额支付。
异地安置、长期驻外参保人员无法在本地持卡消费,可由用人(或管理)单位持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确认的异地安置、长期驻外花名册以及工商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到参保所在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个人办理的,还需同时携带本人身份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携带委托办理人的身份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