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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厅:明年起小学不得组织期中考试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09-12-15 19:38:49

       12月11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定》),其中明确了小学、初中和高中各阶段的考试科目及考试形式。 《试行规定》要求,从明年起小学不得组织期中考试。《规定》将于明年元旦起实施。

  《试行规定》对高中前各学段考试类型做出规定,明确指出,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小学不组织期中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中间;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普通高中各门课程按模块设置,采用学分管理。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组织。

  小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查科目为科学、品德与生活等。初中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高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

  教育部门鼓励采用纸笔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考试、考查方式。有条件的学校可开展无人监考的实践。

  《试行规定》要求,学科单元测验实行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的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提倡实行等级评价。高中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以学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等级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考模拟考试可用分数表达。考试成绩应单独反馈给学生。

  《试行规定》再次做出禁止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不得举行和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统一考试、竞赛或其他考级考试等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参与社会证书、等级认定考试所获得的奖励与证书,不得作为刚性指标量化赋分与升学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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