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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调整对外服务窗口工作时间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09-12-23 08:04:50

            为更好地提供对外服务,方便职工群众,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考虑季节变化,决定在我局部分窗口单位分别实行秋冬季工作时间和春夏季工作时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每年11月1日-331实行秋冬季工作时间。
具体为:上午8:30-中午12:30
下午13:30-下午17:00
二、每年4月1日-1031实行春夏季工作时间。
具体为:上午8:30-中午12:00
下午13:30-下午17:30
三、以上工作时间调整,仅限于对外服务窗口单位,非对外服务窗口的单位工作时间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驻行政审批大厅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按大厅统一规定执行。
五、市政府对窗口工作时间有统一要求时,按市政府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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