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船长分享网>政策解读>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条件

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条件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10-01-05 07:54:34

  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0年开始,需要符合以下六个标准,可以申请变更公积金贷款期限:

      一是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点无逾期还款;

      第二,申请缩短贷款期限时,借款人应无不良还款记录,提供的收入证明应具备期限缩短后的偿贷能力,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作变更;

      第三,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提供导致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客观事由的说明材料,同意对抵押物抵押期限作相应变更;

      第四,组合贷款期限变更,应征得组合贷款银行的同意 ,且变更期限应保持一致;

      第五,首次期限变更以合同期限为准,延长或缩短的期数以12的倍数(年)变更;

      第六,贷款期限变更后的“实际贷款期限”(已还期数+未来还款期数,下同)不能超过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即商品住房30年,二手住房房龄加实际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周岁、女60周岁)。
 

右侧顶部广告

网站推荐

栏目点击排行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办事流程 | 专题报道 | HR家园 | 在线咨询
Copyright © 1996-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200127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