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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增20种医保报销药品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10-04-27 13:19:37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本市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了调整,新增20种乙类药品。同时将乙类药品目录中的自付比例全部降至10%以内。

    医保报销药品新增20种

    据了解,在之前山东省确定的基本药物中,已经有108种药品列入了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目录,但还有20个品种之前未列入医保报销范围,此次调整之后,这20种基本药物也最终纳入报销范围内。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09年12月份,本市就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药品目录作出调整,将395种基本药物列入甲类药品目录,使用这些药物,纳入统筹支付前 ,不再设定个人自负比例,“新纳入这20种药品之后,山东省确定的523种基本药品就全部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7种药品自付比例调低

    据了解,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甲类药品目录和乙类药品目录两部分组成。其中甲类药品是指由国家统一制定的、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物;而乙类药品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部分支付费用的药物,使用这类药品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费用。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分0%、10%、20%、30%、50%等几个档次,这次调整将原来高档次全部调整为10%的比例,涉及强力枇杷胶囊、银杏叶口服制剂等27种乙类药品,而新纳入报销范围的20种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则全部为10%以内。

    ■探访

    降低自付比例能省不少钱

    “自付比例降低能省不少钱。”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治疗冠心病常用的国产非诺贝特为例,某退休职工购买一盒5.8元,按原来自付比例为20%报销来算,该患者首先要支付1.16元,而自付比例降为10%之后,患者先支付0.58元就可以了,剩下的再按相应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虽然基本药物的523个品种已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且报销比例明显提高,但因为有些药品在使用时有明确的限制条件,对此市人社局特意提醒参保人注意。“比如阿莫西林口服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有儿童或吞咽困难者使用,才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如果其他情况下使用,只能自己负担费用。”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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