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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青岛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涨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10-05-10 13:32:16

    根据山东省统一调整,青岛市七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5元涨到了9.6元;五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由6.5元涨到了7.8元,从5月1日起执行。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此次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9.6元/小时、7.8元/小时、6.5元/小时。本市七区执行的是9.6元/小时;五市则执行的是7.8元/小时。

    据了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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