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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意外怀孕人工流产 单位须支付休假工资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10-06-14 22:51:41

  女职工人工流产后,按医嘱休息了14天。公司却把这14天的工资给扣下了。日前,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女工休产假14天期间的工资待遇。

  人工流产休假制度>;>;

  按规定,女职工第一次人工流产,或者因放环、结扎、皮下埋植术等节育措施失败后再次人工流产,凡孕期不足13周,采取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给予休假十四天;采取钳刮术休假二十一天。孕期为13周及其以上女职工,给予休假三十天,上述假期均按职工出勤待遇发放薪水。 若女职工第一次人工流产后仍未采取节育措施,导致再次人工流产,假期按病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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