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基数申报范围和时间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时间为2011年12月25日至2012年1月20日。
二、申报方式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2年1月20日以前申报本人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选择的比例档次分别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其中,在市内四区参保的,到 交通银行指定网点 【点击查询地址】 申报;在其他区市参保的,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三、缴费基数的核定及基金征缴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根据申报的2012年度缴费基数比例档次,暂用2010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未按时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档次的,自动沿用2011年选择的比例档次核定缴费基数。(PS:如果缴费比例档次不想调整,可以不申报)
2011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2011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核定缴费基数,并对缴费差额统一进行补收,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