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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威海就业可缴纳社保五险

来源:威海晚报|点击(0次)|时间:2012-02-05 19:03:47

    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道,从2012年2月份开始,在威海就业的外国人,可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介绍,2011年10月15日之前已经在威海市就业,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国人,统一从2011年10月15日起参保缴费;2011年10月15日以后在威海市就业的,从在威海市就业开始之月起参保缴费。用人单位申报外国人的缴费基数,统一按人民币形式申报。首次参保的外国人,用人单位应提供其本人有效护照、《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到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经审核通过的,社保机构根据《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为其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发放社会保障卡。

    具有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双边或多边协议(或协定,以下简称协议)国家国籍的就业人员,在其依法获得在我国境内就业证件3个月内提供协议国出具参保证明的,应按协议规定免除其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的缴费义务。对于依法获得在我国境内就业证件3个月后不能提供协议国出具的参保证明的,应按规定征收社会保险费并收取相应的滞纳金。对于协议之外的险种以及协议规定险种超过规定期限的,应要求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威海市就业的外国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原则上按照现行退休年龄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针对外国人参保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威海市将调整和优化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办法,改进管理服务方式,同时加大对聘雇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外国人就业相对集中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拒不参保的,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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