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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青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3月)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12-03-16 23:19:36

根据国家、山东省、青岛市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青岛人保局对单位职工和自由职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2012年也不例外。

以下针对不同参保形式,青岛社保服务网将2012年青岛社保缴费基数进行汇总,供大家参阅!

一、单位职工形式参保

1、单位职工缴纳五险情况下的缴费基数:

鉴于青岛统计局还没有公布《2011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申报2012年的缴费基数,暂用2010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549元)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011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2011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并对缴费差额统一进行补收,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2、关于农业户口的特殊说明

根据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

农民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本人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根据《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的规定,“自20121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8%。”

根据《青岛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综上所述:

用人单位为农业户口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时,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18%的比例缴纳。

企业承担的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以及员工承担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不受影响。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本人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按照正常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3、单位职工2012年缴费基数的几点说明

120123月,青岛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继续采用2012年社保的基数,暂时没有使用2011年社平工资。

2)根据《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的规定,“自20121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8%。”

20121月份单位多缴纳的2%养老保险费,在3月进行退费。以“基数比例调整退收”的形式项目,单独冲减。(1月份已经缴费,3月份离职的职工,如上退费正常进行)

 

二、自谋职业人员形式参保

2012年青岛针对自谋职业人员的参保,依旧采用社平工资的60%80%100%三个档次缴纳养老、医疗保险。

3月份按照2011年选择的缴费档次进行扣缴社保费。暂时没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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