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关于调整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的统一安排部署,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于3月6日全面开展了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截至目前,该项工作已全面完成。
据悉,本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是2011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的标准为: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55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1年增加5元。
在此次普调的基础上,对2011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且具有高级职称和高龄人员等群体,依然采取了倾斜调整政策。具有高级职称的每月再增发140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发20元。
对2012年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10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改按14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等等。
此次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共惠及乌鲁木齐市193157名企业退休人员。通过此次待遇调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平均增加235.47元,目前,乌鲁木齐市企业退休人员的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已达到1928.28元。
2月29日上午,自内蒙古治区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事项,决定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平均提高10%以上。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自治区实际,这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调整标准,在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基础上平均增加10%以上。普遍调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实行统一标准,每个退休人员增加相同的养老金,以体现社会公平;另一部分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原则。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提高调整标准。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本次调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