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船长分享网>政策解读>住房公积金>青岛2012年公积金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青岛2012年公积金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12-04-07 08:04:35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每年核定一次,并根据核定结果进行本年度的缴存基数调整。

201271日起,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20121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21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按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638.15元)确定;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8190.75元)确定。

相关链接:

青岛2012年公积金缴费比例

右侧顶部广告

网站推荐

栏目点击排行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办事流程 | 专题报道 | HR家园 | 在线咨询
Copyright © 1996-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200127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