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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生儿一出生就可享城镇居民医保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12-04-08 21:14:07

自4月1日起,济南市新生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对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2012年4月1日起出生的济南市城镇户籍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对应年度全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出生后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仍按现行政策规定,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参加医保,每人每年只需缴纳40元。

出生3个月内先治病后参保也可报销

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医疗保险,即使在办理保险之前患病治疗产生的费用也可以报销。

新生儿医疗保险基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65%和55%,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医学定义新生儿为刚出生到28天之内的孩子。由于免疫功能发育不成熟,新生儿出生后发病率相对较高,容易患黄疸、呼吸道感染、肺炎、脐炎等疾病。特别是对早产儿来说,医疗费用很高,一出生就需要住院观察,治疗一两个月,医疗费动辄过万。

济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08年开始对新生儿执行“当月参保、次月生效”的政策,这样新生儿出生后将有一个月的医保空白期,在这期间将没有医疗保障。新生儿一旦患病,对普通家庭来讲是一个不小的负担。新政策实施后,只要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医疗保险,即使在办理保险之前患病治疗产生的费用也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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