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创业补贴的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创办企业)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领创业补贴的条件
(1)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有固定营业场所,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按规定在本企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其中,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注册时间,须分别在失业登记、毕业证发放时间或外出务工回乡之后。
(2)毕业5年内的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于2011年10月1日后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有固定营业场所,正常经营满2年,且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需在本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在校生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注册时间,须为毕业后5年内或在校期间。
毕业2年以上5年以内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创业前,须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按照本市登记失业人员的条件办理。
(3)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企业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本人。通过变更法人或负责人方式创业的人员,变更后经营时间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期限须达到以上规定,方可申领补贴。
(4)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扶持金、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创业补贴政策。
(5)未享受扶持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可以享受创业补贴。
3、创业补贴的标准和期限
对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市内四区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五市三区的补贴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
创业补贴的扶持期限为两年,从补贴申请之日起计算。申领创业补贴人员,两年内纳入自主创业就业管理。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补贴计算至退休年龄月份。
符合申领条件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向户口所在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在市内四区创业的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在校生向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在五市三区创业的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向创办企业注册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