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具有普惠性,破产风险低,且发放金额随物价上涨而提高;商业保险适合高收入者,且须承担金额贬值风险
有人认为政府主导的社会养老保险不如市场主导的商业保险,褚福灵对此表示,虽然商业保险缴费与享受的待遇完全对等,但通常只有较高收入者才有能力购买。而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普惠性,低收入者也能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一般为当地平均工资的60%)缴费,而高收入者最多只能缴纳当地平均工资的300%,这体现了养老保险的福利性,同时兼顾了公平与效率。
数据显示,我国财政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在不断提高。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为例,1998年到2011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补贴从24亿元逐年增加至2272亿元,14年共补贴12526亿元。
“商业保险是一种良好的风险管理机制,但投保人需要支付高昂保费,还须个人承担保险金额贬值的风险,只适合高收入者并起锦上添花的作用。在我国,首先必须健全作为‘地基’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次,发展商业保险补充前者的不足。两者可以共同发展并都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郑功成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