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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网上申报居住证,需到派出所取证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12-10-31 00:13:12

 

从市公安局获悉,从101日起,暂住证已不再办理,改办居住证。居住证,是一张类似身份证的卡片,上面印有个人信息和二维码。居住证有效期分为一年和三年,申请三年有效期的居住证不必一年一审。市民可到网上申报,但取证必须去当地派出所。

1029日上午,在市北公安局小港派出所,首批制作好的居住证正式发放给市民。跟身份证不同的是:卡片内没有识别芯片,但卡面印有二维码,用手机二维码识别系统可扫描识别。

青岛市公安局流动人口管理科李强介绍:“青岛七区五市目前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有180万,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港澳通行证等公共服务时,需要提供居住证明。青岛目前暂住证申请已于101日停止办理,市民可持已经到期的暂住证免费换领居住证。”

办理三年有效期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为: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3、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4、已购买房屋证明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5、居住地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第一项必须提供,234只需提供其中材料之一即可。

网上申报:登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地址是http//123.232.43.169),在网页的左上角点“个人居住信息申报”,进入页面填写个人信息,最后确认并提交个人信息即可。

网上申报仅是登记了信息,但并不能接着领取居住证。居民需要携带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携带有关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用工单位、社区、村()委会现场申报居住登记后,方可申领居住证。

对于一些流动人口集中的建筑工地,民警还提供上门服务。截至201210月中旬,全市采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36900多条,其中通过互联网自主申报居住登记信息12200多条,签发居住证信息24600多条,已制作居住证16200个,分发至相关派出所,流动人口可到登记派出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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