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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12年保障房热点解析(官方)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13-01-17 00:05:06

 

一、我市2012年开工建设了多少套保障性住房?如何查询相关项目信息?

2012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23085套。截至目前,我市已在31个项目中落实24388套保障性住房房源,圆满完成国家和省下达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市民可到青岛住房保障网上的“项目信息”一栏中查询2012年开工项目信息。

二、我市2012年供应了多少套保障性住房?

2012年,我市计划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少于9000套。其中,已于9月份推出今年首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共13个项目、5451套房源,12月份将推出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3700套,确保完成今年配租配售任务。

三、如何获知我市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信息?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实行预公告制度,待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具备预销售条件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在新闻媒体、青岛房地资源网和青岛住房保障网发布销售公告,公告中对拟销售项目的房源数量、位置以及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届时,申请人可持《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按照公告公布的时间、地点及项目办理购房申请登记手续。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开配租工作,主要由项目所在区住房保障机构组织实施,同时也将在青岛市住房保障网进行公告,方便市民查询。

四、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类人才、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

五、申请我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需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户籍应具有市区(市区指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高新区,下同)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户籍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六、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收入如何核定?

申请人收入指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申请人收入指申请之日前不少于6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七、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住房建筑面积如何核定?

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全部成员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八、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财产如何核定?

申请人财产指调查期内申请人全部成员名下拥有的实物和货币财产,包括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存款、借出款等。

1、申请人在本市所拥有的各类非住宅房屋及在其他城市所拥有的各类房屋;

2、车辆;

3、股票、债券等投资类财产;

4、购买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家用电器、成套家具、金银饰物等;

5、总计1000元以上的银行存款及现金;

6、其他价值较高的财产。

、申请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户籍地的,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

申请保障性住房,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户籍地的,全体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由申请人代表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夫妻双方一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到夫妻双方任一方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保障性住房。[NextPage]

十、目前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保障标准是多少?

()保障面积标准:2人及以下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3人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

()租赁住房补贴的租金标准: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其他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元。

十一、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十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暂住登记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十三、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032)的规定,由其所在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目前我市建设的面向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正在建设和筹集中,暂无可配租的房源,下步待房源基本具备配租条件后,将按规定组织实施配租。

十四、申请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需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户籍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户籍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十五、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的面积价格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以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部分的面积标准,按照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与申请人原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核定,差额部分以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超出部分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十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是日常受理还是集中受理?审核周期有多长?

目前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资格申请审核采取街、区、市三级审核、两次公示模式进行,购房资格申请为日常登记受理方式,审核周期为75日。《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和《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有效期为自发放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

十七、我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证快到期了,现在需要重新递交材料吗?材料是不是跟第一次申请一样?周期大概多少天?在重新申请过程中,现在的资格证到期前是不是仍然有效?

根据我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证有效期为1年,在有效期截止日之前,您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年度复审,申请时需重新提交材料,审查周期与初次申请一样。在年度复审期间,原资格证有效期仍不变,为确保资格证有效期衔接,请您于原资格证到期日三个月前申请年度复审。[NextPage]

十八、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的基本分包含什么?

基本分包含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状况、收入状况、夫妻双方平均年龄状况及人口状况四项,分值合计100分。其中:

1、按家庭住房面积状况计分(最高35)

2、按家庭收入状况计分(最高10)

3、按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状况计分(最高35)

4、按申请家庭人口状况计分(最高20)

十九 、如何计算家庭住房面积分值?  

()经济适用住房计算公式为: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35

家庭住房面积为0的家庭,可在此项得到满分35分,如家庭有住房面积则带入上述公式计算。

()限价商品住房计算公式为: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35

家庭住房面积为0的家庭,可在此项得到满分35分,如家庭有住房面积则带入上述公式计算。

二十、如何计算家庭收入分值?

()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20元的计10分;

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920元的计7分。

()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864元的计10分;

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864元的计7分。

二十一、如何计算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分值?

计分公式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35

1、如申请家庭成员为夫妻带未婚子女,只将夫妻平均年龄带入以上公式计算。

2、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岁以上为最大分值,计为35分。

3、单身申请人年龄作为平均年龄带入上述公式计算。

4、平均年龄计算到“日”,计算截止日为销售公告中公布的轮候排序计分日。

二十二、如何计算申请家庭人口分值?

按申请家庭人口数量计分,一人户家庭计5分;两人户家庭中,家庭成员为同一代的计10分,家庭成员为两代的计15分;三人及以上户家庭计20分。轮候排序计分规则的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对总分值相同的申请家庭,轮候顺序依据资格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

二十三、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的附加分包括什么?

轮候排序计分规则实施后,申请家庭自取得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之日起,每满一年未配售住房的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

二十四、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配售采取计分排序规则以后,年轻人是否吃亏了?

《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青土资房发[2012]528号,以下简称《规则》)是在综合考虑申请家庭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对住房、收入、年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综合打分确定排序,相对摇号而言,更加科学合理。从整体来看,住房面积仍是《规则》的首要因素,年龄项虽然满分分值与住房面积一样,但高龄家庭较少,影响不大,而且高龄老人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相对年轻人来说更弱。显然年龄状况不是计分的唯一标准,影响分值的还有家庭的住房、人口、收入、申请时间等因素。

今年9月,我市首次公开销售采用轮候计分排序规则。本次公开销售入围的家庭共6065户,其中:申请人夫妻双方平均年龄在30岁以下的家庭824户,占13.59%31-40岁的家庭2072户,占34.16%41-50岁的家庭1850户,占30.5%51-60岁的家庭816户,占13.45%60岁以上的家庭503户,占8.29%。从统计情况来看,31-50岁的家庭仍为我市住房保障政策的主要受益家庭(64.66%),这一比例也与全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年龄结构比例基本相当。

二十五、购买保障房要提防不法中介。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开销售时,有市民反映个别房屋中介对外宣称收取高额中介费用即可通过关系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我市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购过程有着严格的规定、严谨的程序和监管措施,不存在通过关系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情况。特别是计分排序时,由市人大、政协、监察及市民代表现场进行监督,计分排序数据及器具在经过市软件测评中心检验无误后,由青岛市中公证处封存,并在计分排序录制现场开封使用。排序结果同样经过公证部门的依法公证,确保整个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应通过合法渠道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以免自身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二十六、我市对违规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行为有何处罚措施?

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房人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前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近期我们将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对经济适用住房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并集中查处违规使用经济适用住房的行为。如广大市民发现有违规出租、出借经济适用住房的现象,可拨打82681116进行举报。

市、区住房保障机构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

市南区:88729796市北区:83838622

四方区:83721367李沧区:84610097

崂山区:55557627城阳区:87866669

黄岛区:86988812高新区:6696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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