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一个月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招用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如该单位不给你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可以向该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该单位是市属企业您可以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为方便您维权,现向您提供各区(市)的劳动监察机构的举报投诉电话:
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2670331 西陵峡三路3号
市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8896007 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附楼 邮编266071
市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3902705 市北区昌邑路2号邮编266021
四方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3761675 四方区鞍山二路48号 邮编266033
李沧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4616606 李沧区四流中路170号 邮编266100
崂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8978673 香港东路374号 邮编266101
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6896513 开发区紫金山路36号 邮编266500
保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6766803 保税区北京路56号恒通写字楼1428 邮编266555
城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7968528 城阳区正阳路211号 邮编266109
胶南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6163329 胶南市珠海路59号 邮编266400
胶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2205962 胶州市北京路行政服务大厅 邮编266300
平度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8321806 平度市杭州路48号 邮编266700
莱西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8478430 莱西市黄海中路1号 邮编266600
即墨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8539341 即墨市振华路128号 邮编26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