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社保服务网获悉,为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负担,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根据省人社厅要求,青岛市近期下发通知,对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
据了解, 此次失业保险费费率下调时间,从2013年1月起,直至国家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为止,最长不超过5年。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缴费费率分别降低50%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即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个人缴费比例降至0.5%。
据统计,此项减负稳岗措施的出台,将惠及全市7.5万户参保单位和170余万名职工,2013年度预计我市将减少失业保险征缴金额7.1亿元, 将进一步减轻参保单位负担。
自2013年7月开始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执行调整后的比例。2013年8月份,社保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算参保单位1-6月份的退费数据,并通过参保单位8月份的应缴社保费进行自动冲账处理。
相关政策链接:
1、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点击查看)
2、2013年8月,青岛失业保险费率下调退费核算说明(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