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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起出租车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来源:|点击(0次)|时间:2013-09-17 22:26:18

 921日零时起,青岛市在市南、市北、李沧、黄岛、崂山、城阳区营运的客运出租车,每客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市物价局副局长秦青松在下午的发布会上介绍,考虑到青岛市多数客运出租车已使用双燃料,决定自2013921日零时起,在市南、市北、李沧、黄岛、崂山、城阳区营运的客运出租车,每客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四市按照各自制定的联动办法执行。

本次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执行时间比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时间延后9天,提前预留出一段时间,保证交通主管部门印制和发放燃油附加费交费提示、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并由客运出租企业发放到每位客运出租车驾驶员手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有关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配套政策规定,为缓解油气价格上涨对青岛市客运出租车造成的成本增支影响,市财政继续每车每月补贴1200元。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对青岛市公交企业带来的成本增支因素,继续由财政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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