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咨询:
我母亲是外地户口,到50岁退休的话在青岛投保7年,能在原先的单位继续干工作和投保吗?或者能把剩余的8年一次性的补齐吗?
青岛社保服务网回复:
根据国家、山东省、青岛市有关规定,参保人员的养老金领取地根据“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确定。即:
(1)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
(3)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由于您母亲不是青岛市户籍,且在青岛投保不满10年,所以不能在青岛办理延长缴费及退休手续。另外,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退出劳动岗位,用人单位不能继续为其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