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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分享网>政策解读>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养老金领取到如何确定?

参保人员的养老金领取到如何确定?

来源:|点击(0次)|时间:2013-10-22 22:00:11

 近期,有网友咨询:

我母亲是外地户口,到50岁退休的话在青岛投保7年,能在原先的单位继续干工作和投保吗?或者能把剩余的8年一次性的补齐吗?

 青岛社保服务网回复:

根据国家、山东省、青岛市有关规定,参保人员的养老金领取地根据“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确定。即:

(1)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

(3)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由于您母亲不是青岛市户籍,且在青岛投保不满10年,所以不能在青岛办理延长缴费及退休手续。另外,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退出劳动岗位,用人单位不能继续为其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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