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儿童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
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标准设立。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全额负担,第二次减半负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负担。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照分档累加计算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8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9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90%;10000以上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支付90%。
二、学生儿童的门诊大病医疗费按什么标准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儿童糖尿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门诊大病医疗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单独设立一次起付线,起付线设置同住院,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按照住院的标准支付,但年度内统筹金最高支付2000元。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的门诊医疗费不单独设立起付标准,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住院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