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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登记流程

来源:|点击(0次)|时间:2014-05-15 14:46:29

(一)、成长劳动力、社会闲散人员、农转非人员、外地户籍迁入人员申请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认真查验个人的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等材料,符合条件的,指导个人如实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

(二)、由就业转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时,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告知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有关规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三)、个人失业登记时,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详细了解个人的就业愿望、求职意向、培训需求、家庭生活状况和配偶就业状况等详细信息,将有关信息准确录入“一卡通”系统,为失业登记人员建立电子台账。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及时告知就业困难人员相关政策规定,指导其按照可在需要时提出认定申请。

(四)、对有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根据个人的求职、择业意向或个人的技能专业、水平等,通过“一卡通”系统检索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在核发失业证明的同时,向登记失业人员至少推荐3个岗位信息,指导失业人员及时应聘,并对应聘结果进行跟踪、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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