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门诊大病与异地医疗处
办理地点:福州南路8号
法定依据:
1、《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
2、《关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特殊情况支付问题的处理意见》(青劳社【2003】31号)
3、《关于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支付问题的通知》(青劳社【2005】37号)
申请材料:
1、《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备案表》复印件
2、《青岛市 年 月退休异地安置、在职长期驻外人员增减变化表》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现驻地工商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复印件
5、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执行程序:
1、单位申报:申请人单位如实填写《青岛市 年 月退休异地安置、在职长期驻外人员增减变化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备案表》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驻地工商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号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资料。
3、将申请人银行账号录入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进行备案。下一篇: 社区双向转诊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