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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长期驻外、退休异地安置异地卡金支付备案手续

来源:|点击(0次)|时间:2014-05-15 15:34:35

办理部门:门诊大病与异地医疗处

办理地点:福州南路8

法定依据

1、《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

2、《关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特殊情况支付问题的处理意见》(青劳社【200331号)

3、《关于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支付问题的通知》(青劳社【200537号)

申请材料:

1、《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备案表》复印件

2、《青岛市 年 月退休异地安置、在职长期驻外人员增减变化表》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现驻地工商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复印件

5、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执行程序:

1、单位申报:申请人单位如实填写《青岛市 年 月退休异地安置、在职长期驻外人员增减变化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备案表》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驻地工商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号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资料。

       3、将申请人银行账号录入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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