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集体户户籍接收业务共分为五种情况:1、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生落户2、专科毕业生工作满两年落户3、市内六区转移落户4、人才引进落户5、留学归国人员落户
一、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生落户的:
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生,需将户籍通过单位落入代理中心集体户的,根据个人的现户籍状况分五种办理方式:
1、本地生源在青岛上学的毕业生,户籍在青岛四市(胶州、即墨,莱西、平度)的;
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籍本、一寸免冠白底彩照一张、在青居住证明、《市南公安分局集体户单位落户人员入户审批表》、《集体户管理协议书》、无房证明
2、外地生源在青岛上学的毕业生,户籍已落入就读院校的:
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一寸免冠白底彩照一张、在青居住证明、《市南公安分局集体户单位落户人员入户审批表》、《集体户管理协议书》、无房证明
3、山东省户籍的毕业生(包含省外院校的毕业生)省校毕业代理中心:
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籍本、一寸免冠白底彩照一张、在青居住证明、《市南公安分局集体户单位落户人员入户审批表》、《集体户管理协议书》、无房证明
4、省外生源的毕业生,户籍是原籍的(户籍落入就读院校不需提供准迁证明):
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明、一寸免冠白底彩照一张、在青居住证明、《市南公安分局集体户单位落户人员入户审批表》、《集体户管理协议书》、无房证明
二、专科毕业生工作满二年落户的:
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入青落户通知书、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或户籍本、准迁证明、一寸免冠白底彩照一张、在青居住证明、《市南公安分局集体户单位落户人员入户审批表》、《集体户管理协议书》、无房证明
三、户籍在市内六区(市南、市北、李沧区、黄岛、城阳、崂山)的(不含红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需提供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白底彩照一张、无房证明、在青居住证明、《市南公安分局集体户单位落户人员入户审批表》、《集体户管理协议书》、保险明细
四、人才引进人员落户的:
需提供带户口迁移证或户籍本、户口准迁证明、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流动调配登记表》、《调动人员落户登记表》、在青居住证明、《市南公安分局集体户单位落户人员入户审批表》、《集体户管理协议书》、无房证明
五、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的:
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落户介绍信》原件、《青岛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信》原件、《青岛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或户籍本、户口准迁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在青居住证明、《市南分局集体户单位落户人员审批表》、《集体户管理协议书》、无房证明
注:1、无房证明可到市、区房产交易中心出具
2、山东省省内的落户人员落户青岛无需回当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