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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保险改革历程

来源:保障网|点击(0次)|时间:2009-03-24 20:35:05

        1983年劳动部在郑州召开的全国社会保险福利工作会议上,提出全民所有制单位退休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的新方案,标志着新时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开端。

  从社会统筹起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重点

  新时期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最早可以追溯到1982年四川省自贡市尝试的社会统筹。经过长时间的经验总结,国家开始着手对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革。1991年6月26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自发的试点过渡到有组织的改革设计阶段。《决定》要求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在颁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家[1995]6号)的同时,下达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一、之二,对花样繁多的设计模式进行了归类。1995年12月29日,《劳动部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正式出台,使得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入规范化的操作阶段。

  随后跟踪一年来的实践,国家计委社会发展研究所社会保障研究室完成了《关于统一全国养老保险模式的研究》。该课题报告于1996年3月31日得到朱镕基总理的批示:“请有关部门(包括体改委、劳动部、中财领导小组办公室)座谈一下本文。我认为应该尽快总结国务院通知发布以来的改革经验,能够完善、并轨最好。”该项研究成果,直接推动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的及时出台。

  截至1996年底,全国共有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5个系统统筹部门出台了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模式的改革方案,有20多万名退休职工按新办法领取了养老金。

  集体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统筹达到2000多个市县、非公有制企业开始逐步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范围。此外有11个部门实行了行业统筹。一般企业缴费水平为工资总额的21%左右,个人缴费水平为工资总额的3%左右。

  1998年6月,《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出台,将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部分)、水利部、民航总局、煤炭局(原煤炭部)、有色金属局(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原电力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部分)、银行系统(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保集团)、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组织的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该通知要求加快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1998年底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要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以下简称省级统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机制,调剂金的比例以保证省、区、市范围内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为原则。到2000年,在省、区、市范围内,要基本实现这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省级重直管理。省级统筹的范围包括省、区、市(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开发区等)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也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纳入省级统筹。

  从1998年9月1日起,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差额缴拨的地区,要改变基金结算方式,对企业和职工个人全部征收修订本养老保险费,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全额支付基本养老金。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实现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推进社会化管理进程。

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中国政府统一了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职工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相当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左右,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1%)累计储存额的1/120。国家参照城市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对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2003年,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621元。

  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最初只覆盖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1999年,中国把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2002年,中国把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0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550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1646万人。

  开展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2001年,中国政府开始进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主要包括: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实现部分基金积累,探索基金保值增值办法;改革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将基础养老金水平与职工参保缴费年限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职工参保缴费15年后每多缴费一年增发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统一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办法,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统一为20%。在辽宁省进行试点的基础上,2004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吉林、黑龙江两省。 
 探索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中国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不同于企业的离退休养老制度。2003年,机关事业单位有离休人员67万人,退休人员931万人。20世纪90年代起,部分地区开始探索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进行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改革试点。2003年底,参加社会统筹试点职工1199万人,离退休人员258万人。

  多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在人口老龄化加速、退休人员不断增多的背景下,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国政府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实行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企业缴费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8%左右缴费。2003年,全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总额为2595亿元。

  增加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国家规定,各级政府都要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力度,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2003年,各级财政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4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74亿元。

  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00年,中国政府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包括: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投资收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实行市场化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得以实施的重要财力储备,2003年底已积累资金1300多亿元。

推进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

  中国企业过去要负担本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和人员管理工作。为保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政府积极推进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2003年底,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已有84.5%的企业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

  为全面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水平,适应劳动力转移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的需要,中国政府自2003年起开始实施“金保工程”,目标是实现社会保障信息的全国计算机联网运行。目前已初步实现养老保险信息的中央和省级的联网。

  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在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2003年,已有近700万人参加了企业年金计划。此外,国家还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社保制度建设呈现新特点和农村低保制全面推开

  1996年国家开展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三大制度改革新举措。我国社保制度建设呈现三大特点:一是全国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二是社保筹资渠道逐步拓宽;三是享受社保待遇的人数迅速增加。

  在城镇,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在全面推开,养老保险制度正在积极探索,“新农合”改革试点正在加快推进。

  2007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在全国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以此为标志,一张为全体农民的基本生活“兜底”的保障网正在形成。到2007年年底,全国所有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已全面建立这一制度,农村低保人数已经达到3452万人。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有关部门提出三大要求:第一,要在制度层面进一步建立、规范和完善。现在中央已经出台了文件,但是有些地方以及市县一级的具体配套实施细则和办法还没有出台,需要尽快研究出台。第二,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投入。2007年全国平均补助水平是每人每月37元,从中央到地方用于农村低保的支出达到10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30亿元,地方各级财政投入74亿元。中央在2008年会大幅度增加对地方的资金补助,地方各级政府也将相应加大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投入,进一步提高农村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目标。第三,要采取多方面措施确保农村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在救助程序上实行“三公开” ——政策公开、低保对象公开、补助水平公开和公示。在资金的运作上,由县一级的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专户把资金转到银行账户上,由银行直接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资金实行封闭运作,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定期、不定期地对低保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各方面的审计、检查保证资金落实到户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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