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即(2009)22号文件公布后,关于综保转城镇保险十大违法手段:
一、异地注册
(注册异地,签订合同,缴纳保险后回派上海)
成本降低后基本能留下的都不是人才,是鬼才。
二、异地派遣
(通过外地派遣公司降低成本)
基本是降低不了多少成本的,尤其很多异地派遣公司是收钱不干活的,到头来有纠纷还是用工单位承担。
三、原籍缴纳
(以劳务工形式用工)
本条在《社会保险法》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暂行办法》没有明朗社保自由转移之前不失为一个对劳动者损害较小的方法。
四、关闭社保账户开设镇保账户
(利用政策钻法律漏洞)
这个是比较恶劣的行径,只有无聊的用人单位和咨询公司才会这么去做。
五、调整人员结构
(到期终止或提前协商解除城镇户口职工)
能要求人才都是农户嘛,试想对自己的招聘工作会带来何种麻烦,如果有人给你出这个主意,请给他一巴掌。
六、延长劳动合同
(通过变相胁迫手段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合同规避成本)
胁迫他人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自己?不要因为要在老板面前表功抹杀了HR的整体形象,为什么很多咨询机构能忽悠老板,而作为HR的你不能,是因为他出的低级主意都是通过你去做,出主意的是高手做的是低级别的,所以,记住老板看不起你,咨询公司也不会认为你好。收了你的培训费还鄙视你是什么感觉?
七、以承诺书形式要求员工放弃缴纳
简直是胡扯,社会保险岂是一纸承诺能够放弃的。
八、利用信息不对称办理录用手续时将城镇户口变为农村户口
这个是违法犯罪啊!同学们,篡改信息,拘留15天,所以还是不要去冒险。
九、选择性缴纳保险(即只缴纳养老保险)
这个说明是对政策的极不了解,五险合一是上海的特点。
十、自由职业者身份录用
就两个字: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