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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分享网>政策解读>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如何补缴和享受医保待遇?

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如何补缴和享受医保待遇?

来源:青岛社保服务网|点击(0次)|时间:2009-08-23 12:11:26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缴:

(1)参保单位整体中断缴费的补缴。参保单位因经营困难中断缴费的,可以按照规定从中断缴费之月起整体补缴,但不能间隔跳缴。补缴期间参保人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予以补记,累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因病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的医疗费也可以办理补报。

2)参保个人中断缴费的补缴。一是参保单位整体缴费正常,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个别参保人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可按规定补缴,但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报,应由医保统筹金支付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补缴后,给予补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二是个体参保人员因个人原因中断缴费3个月内的,可以按规定补缴,连续医保待遇,补记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补报;但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除外),不能补缴,再次参保缴费的,按照初次参保的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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