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法律规定
杨某2008年加入职介行业从事职业介绍工作,并于同年3月份报名参加劳动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考试,并取得了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及上岗证。拿到上岗证,他就与职业中介机构签订了协议,约定1年内不能在其他单位从事同种行业。
然而,工作没半年,杨某就因为提成问题跟单位产生了纠纷。上个月,他向单位提出辞职,并要求拿回职业资格证书。单位拒绝归还职业资格证书,理由是员工一旦辞职必须把职业资格证书留在本单位,想拿回没门。一怒之下,杨某把单位给告了。
点评:
员工辞职要扣留职业资格证书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目前国家尚无此类规定。作为一种职业资格,只要劳动者没有违规执业的行为,任何部门都不能随意扣押或没收。单位必须将职业资格证书退还给杨某。
另外,杨某与单位约定1年内不在其他单位从事同种行业,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具有约束力。但是单位限制杨某不能同业竞争,应当给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没有支付补偿,杨某也可以不履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