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岛住房公积金中心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变更从2009年 12月30日开始施行,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按照如下流程提出办理申请。
符合条件、拟申请缩短贷款期限的借款人,需本人持身份证和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证明期限缩短后的偿贷能力),到受理贷款管理处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拟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的借款人,需本人(如有产权共有人,需一同前往)持身份证和一份书面的说明材料(说明导致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的客观事由),到受理贷款管理处提交申请。组合贷款拟申请期限变更的借款人,应先征得组合贷款银行的同意,然后到受理贷款管理处提交申请。
友情提示:
提交的贷款期限变更申请获得批准后,借款人于次月还款日前按照新的还款额度将还款卡上的金额存够,防止逾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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