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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0年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发布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10-05-10 13:34:18

  2009年,本省发布的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上线为(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 15%,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 4%。但伴随经济形势好转,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12.4%。今年一季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425元,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889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2.5%和14.7%。与去年相比,今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增长幅度明显。

  2009年度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898元,根据这一数据,职工年平均工资变化应为:27898×(1+15%)=32082.7元;如按照指导线上线则为27898×(1+23%)=34314.54元;按下线为27898×(1+6.5%)=29711.37元。这意味着,在企业经营与效益允许的情况下,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年收入有望比去年上涨情况为:基准水平涨4184.7元,最多涨 6416.54元,最少涨1813.37元。

  高工资国企不能破上线

  根据要求,规定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垄断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

  同时记者了解到,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资不能增长 ;企业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要同比例扣减企业负责人收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企业负责人收入增幅不得高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一线职工年度工资增长水平不得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

  此外,对于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 ,职工工资增长应在基准线以下安排;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下线。

  困难企业可按下线增长

  对于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 。生产经营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亦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而职工工资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2009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或低于当年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且连续2年实现利润增长并盈利,预计2010年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的 ,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

  增长未达下线将被警示

  按照要求,各类企业应当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报统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实施方案由企业向全体职工公示后实施。

  同时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目前企业工资主要还是自主决定,工资指导线是引导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将采取部分措施促进企业工资调整。

  据介绍,对当年经济效益增长但职工工资未达到最低增长比例或系数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向其发出警示信息。对近2年职工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和不按规定执行工资指导线政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将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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