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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签约就诊至少报销六成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12-04-01 00:13:05

4月1日起,参保职工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五市可选择镇卫生院)的门诊医疗费封顶线从之前的1500元提高到1600元 ,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即:1600元以内的部分,由门诊统筹金支付60%(原来是50%),其中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达到70%(原来是60%)。同时,参保职工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取消原来当月签约次月享受待遇的规定,实现即时签约即时就医结算。参保职工在社区定点就医时,不再从个人账户中扣缴相关费用。 
  解读: 
  因为很多职工觉得自己身体挺好,平时也没有关注医保政策,对于跟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签约享受门诊报销的方式方法也非常陌生。参保职工黄女士说,自己是因为一次偶然的机会到了自家附近的社区医院,当时听说了可以跟社区医院签约,并享受门诊报销以后,她就在2010年夏天果断跟社区签约。 
  “手续也比较简单,只需要拿着身份证和医保卡就行了,但是需要一年从我的医保卡中扣4块钱。”当时签约以后,社区医院的人员告诉她,从签约的下个月开始享受报销政策,“我有一次肚子疼,就从这家社区医院拿了点药,一共花了 50来块钱,报销完以后只需要自己掏不到30块钱。比起自己到药店里去买药,又便宜又放心。” 
  报销比例提高,黄女士挺高兴“如果你花了 50元钱,原来能报销25元,以后能报销 30元,要是买的是基本药物的话,还能报销 35元,保障力度越来越大了 。”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青岛市从2009年开展城镇职工门诊统筹试点,通过建立适合社区定点机构发展的管理机制和相关政策,引导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就医格局。 
  参保职工的门诊统筹待遇提高了 ,城镇参保居民的呢?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已从2011年10月1日起调整提高了城镇参保居民的门诊医疗费报销标准。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签约定点就医,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 1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 调整为50% ,其中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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