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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12-09-02 23:12:27

 

1、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创办企业)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1)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效资质证明1年内,招用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招用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2)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创办企业2年内,招用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外地户籍硕士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规定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3)招用人员不包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人员。

4)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5)申报补贴时,企业须正常经营,且招用人员实际在岗。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标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市内四区按每招用1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五市三区的补贴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

3、到哪里申报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符合申领条件的,向户口所在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在校生在市内四区创办企业,向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在五市三区创办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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