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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办企业)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12-09-02 23:13:13

 

1、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额度、期限

创办企业的申领范围与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同;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控制在1020万元。其中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以下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含5人)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吸纳失业人员数量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为准。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2、小额担保贷款的还款方式、贴息、期限、担保方式及申请

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采取前12个月按月付息,后12个月按月还本付息方式还款,其中:一年期以内贷款可以采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款的方式。贴息及期限与个体经营申领贷款条件同;反担保可采用房屋抵押、保证人担保等。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需1人担保;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需2人担保。担保人之间为无限连带责任。提供担保时,担保人应在保证合同上签字。对创办企业的贷款申请人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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