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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来源:中国政府网|点击(0次)|时间:2012-12-19 16:54: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2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1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5日(星期六)、16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

2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16日(星期六)、217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

4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

429日至51日放假调休,共3天。427日(星期六)、428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

6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8日(星期六)、69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

9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22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

10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29日(星期日)、10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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