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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需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13-01-17 00:12:12

 

摘自: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专题介绍

十四、申请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需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户籍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户籍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十五、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的面积价格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以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部分的面积标准,按照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与申请人原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核定,差额部分以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超出部分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十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是日常受理还是集中受理?审核周期有多长?

目前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资格申请审核采取街、区、市三级审核、两次公示模式进行,购房资格申请为日常登记受理方式,审核周期为75日。《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和《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有效期为自发放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

十七、我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证快到期了,现在需要重新递交材料吗?材料是不是跟第一次申请一样?周期大概多少天?在重新申请过程中,现在的资格证到期前是不是仍然有效?

根据我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证有效期为1年,在有效期截止日之前,您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年度复审,申请时需重新提交材料,审查周期与初次申请一样。在年度复审期间,原资格证有效期仍不变,为确保资格证有效期衔接,请您于原资格证到期日三个月前申请年度复审。

六、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收入如何核定?

申请人收入指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申请人收入指申请之日前不少于6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七、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住房建筑面积如何核定?

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全部成员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八、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财产如何核定?

申请人财产指调查期内申请人全部成员名下拥有的实物和货币财产,包括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存款、借出款等。

1、申请人在本市所拥有的各类非住宅房屋及在其他城市所拥有的各类房屋;

2、车辆;

3、股票、债券等投资类财产;

4、购买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家用电器、成套家具、金银饰物等;

5、总计1000元以上的银行存款及现金;

6、其他价值较高的财产。

、申请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户籍地的,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

申请保障性住房,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户籍地的,全体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由申请人代表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夫妻双方一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到夫妻双方任一方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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