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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在线问政专题(20131015)

来源:|点击(0次)|时间:2013-10-22 22:28:55

 为深入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宣传青岛市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政策,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处刘全波处长将于20131015日下午14:0016:00做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线问政”栏目,为广大网民解答相关问题,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就部分有代表性的问题,青岛社保服务网进行整理汇编,供大家学习!

参保人员的养老金领取地如何确定?

我母亲是外地户口,到50岁退休的话在青岛投保7年,能在原先的单位继续干工作和投保吗?或者能把剩余的8年一次性的补齐吗?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保人员的养老金领取地根据“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确定,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由于您母亲不是青岛市户籍,且在青岛投保不满10年,所以不能在青岛办理延长缴费及退休手续。另外,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退出劳动岗位,用人单位不能继续为其投保。  

 

社保编号如何查询?

职工的参保登记手续由用人单位办理,您可通过所在单位了解社保编号,或拨打12333电话提供您的身份证号进行查询;若经查询您在青岛没有社保号,说明单位没有为您办理参保手续,您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几号扣费?

每月的几号扣,我有两个月没交了,可存了钱这几天还没扣。

 

灵活就业人员在青岛市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于每月21日集中扣费,欠费3个月以上的不予补扣。

 

职工和银行退休工资怎么差别这么大?

银行退休6000多元, 我们干了一辈子才1300元。为啥, 投保是不是没有上线,只有下线

 

从目前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来看,退休金的高低主要与职工的缴费年限、历年缴费工资的高低、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高低等因素都有直接关系。总体讲,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水平越高,待遇水平越高。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企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不需缴纳养老保险;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缴费基数缴费。

 

单位不投保咋办?

用人单位若不按政策规定为您办理社会保险,您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可否视频认证养老金,方便退休老年人

根据您的描述,不能明确是青岛退休人员还是外地退休人员。按照目前青岛市认证工作有关规定,青岛市企业各类领取社保待遇人员采取就近到居住的街道、社区认证的办法,对于异地居住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将采取发函的方式,本人收到信函后携带有关资料到当地社保部门盖章将材料寄回即可。事业单位采取由单位统一认证的方式进行认证。对于外地退休、居住在青岛的人员。可根据退休地有关规定,携带认证表、身份证等材料到青岛市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后将材料寄回。至于视频认证,基于设备以及老年人特点等原因,目前尚未开展。

 

养老保险转移哪部分?

2010年从青岛一家企业辞职,后考上外省公务员,当地公务员也需要缴纳养老保险。我想把之前的养老保险转移到现在单位。请问,我能转移哪些部分,是仅能转移个人部分,还是单位缴纳部分也可转移?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外,还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即:199811日以前只转移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合计),199811日以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  

 

 

私企现投保比例是多少呢?

私企现投保比例是多少呢?原来是41.7%,现在不是失业金降低了吗?我计算不出现在单位到底上交五险的比例是多呢?

 

目前青岛市企业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18%,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工伤保险,单位0.7%1.2%1.9%,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5%

请您根据企业的注册所在地和行业风险类别确定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与其他险种的单位缴费比例相加后即为单位总的缴费比例。个人的缴费比例为10.5% 您单位若是七区的三类行业风险单位,您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应该为29.7%

私企和国有退休待遇中补贴(房帖和水电补贴)有何不同?

您说的“四项补贴”是青岛市自行规定的地方性工资福利性规定,是指按青财工〔199328号、青财工〔199348号、青财行〔199363号以及按青房改发〔19962号文件规定发放的水价、物价、电价和煤价以及住房租金补贴(人均30元左右),不在国家规定的养老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这“四项补贴”的发放范围是原市内四区国有、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资金由本单位支付。 为解决部分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无力支付问题,青岛市出台相关文件规定,从2004年起,市内四区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离退休人员应发放的“四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筹集,由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随同养老金一起发放。这项规定只是改变了四项补贴的出资渠道,而没有改变发放范围,原先享受这项待遇或新退休在该项待遇范围内的人员由市财政继续支付。而不在国有、集体企业办理退休的退休职工,不在财政筹集发放“四项补贴”的发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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