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参保缴费满15年且年满55周岁的,本人可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领取养老金手续。
㈠工作流程
1、申请。年满55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每月20日前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五份),填写《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领取养老金申请表》(一式五份),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街道(镇)保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书面委托监护人代为申请。
2、审核。街道(镇)保障中心应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及缴费情况,会同街道(镇)残联部门审核确认参保人员的身体状况并盖章。每月25日前将经区(市)残联审核盖章确认提前领取养老待遇资格的重度残疾人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上报区(市)经办机构。
3、复核。月底前,区(市)经办机构应对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复核,填写《重度残疾人提前申领待遇人员情况明细表》(一式三份),核准盖章后,一同报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城乡居民待遇处进行审批备案。
㈡涉及材料
1、《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领取养老金申请表》;
2、《青岛市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二代证;
5、监护人代为办理委托书;
6、《重度残疾人提前申领待遇人员情况明细表》;
7、《青岛市重度残疾人提前申领待遇人员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