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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人员的门诊就医、报销流程

来源:|点击(0次)|时间:2014-05-21 13:27:09

一、二类保健待遇人员及建国前老工人须就近自选一所离休干部定点医院作为本人门诊记账定点医院,选择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当个人账户卡金有余额时,可任选一家市离休干部定点医院或离休干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卡金用完后,必须到本人自选的定点门诊医院就诊,门诊费支出实行记账管理。离休干部因急症发生个人账户不足时的定点医院外的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应及时告知本人门诊定点医院,凭急诊病历、双处方、医疗费用有效票据按月到本人门诊定点医院审核报销。因门诊定点医院条件和设备所限,离休干部卡金用完后须转外院门诊就医时,须经本人门诊定点医院同意,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门诊转诊费用暂由个人垫付,再回本人门诊定点医院报销。

副司局级医疗待遇以上人员医疗卡有卡金时,可任选一家市离休干部定点医院或离休干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卡金用完后,门诊就医须在我市离休干部定点医院范围内记账治疗。

       离休人员就医时,须持《青岛市离休人员专用门诊病历》和《特殊人员医疗账户卡》。离休人员有卡金时,每笔医疗消费支出均须在pos小条上签字认可;卡金用完后门诊记账治疗时,须在每笔医疗费用的收据记账联上签字认可,并详细核实本人医疗消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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