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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审核2015年非师范类普通中专毕业生生源信息的通知

来源:青岛社保服务网|点击(0次)|时间:2014-11-25 00:07:17

各市属中等专业学校:

为全面、准确掌握2015年全市非师范类学校普通中专毕业生生源状况,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报送审核2015年毕业生生源信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生源信息审核

(一)审核范围

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2015年非师范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二)审核方法

生源审核工作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上进行。各学校使用信息网生源信息采集软件“山东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系统”(V2.2.1)录入和汇总生源信息。

(三)审核步骤

1.生源信息录入。各学校根据信息网数据库提供的2015年教育部学籍信息,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系统”(V2.2.1)将本校的学籍信息自动下载到本地服务器,通过录入考生号直接调用毕业生的生源信息,也可采用“山东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系统”(V2.2.1)提供的其它方式录入毕业生的生源信息。

2.生源信息比对。

各学校生源信息录入后,利用“生源管理”栏目中“审核/上报”功能对录入的生源信息数据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利用“比对通过原因”功能为该生选择注明相应的系统未自动比对通过原因。

3.生源信息上报。

各学校须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系统”(V2.2.1)一级菜单“数据处理”栏目下“上报就业信息网”功能报送毕业生生源信息。经“数据比对”未通过的毕业生生源信息,由学校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四)生源审核要求

1.毕业生基本信息录入要求

1)以下字段为必填字段:学校名称、学号、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学历、专业、培养方式、生源所在地、学制、入学年份、出生日期、委培定向单位、委培定向单位所在地、备注、扩展项一、扩展项六、户籍地址、常住地址、家庭常用联系电话、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

2)上报数据具体要求与说明

各高校可登陆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下载的2015届毕业生学籍信息库,比照填报生源数据库。

●学号:录入毕业生完整学号,学校学号编排不规范的,录入物理序号(学号的顺序将作为派遣时报到证的打印顺序)。

●考生号: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按照《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录入,没有考生号的将准考证号录入该字段。

●姓名: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按照《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录入。其中姓名为两个字的,录入时中间不留空格。

●民族:以身份证上的信息为准。

●政治面貌:如实填写当前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是毕业生使用信息网和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重要信息,各学校要加大审核验证工作力度,严格依照毕业生身份证填写。

●学历:以毕业生拟获取的毕业证书学历为准。

●专业:按实际毕业专业填报。

●生源所在地:依据现户籍所在地录入,其中入学前户籍迁往就读学校的按家庭户籍所在地填报。

●学制:按毕业证学制录入。

●入学年份:录入阿拉伯数字(如:20119月录取的学生,该字段录入“201109”)。

●委培定向单位:录入委培定向单位名称。省政府委培的,填“山东省政府”;无委培定向单位的可不填。

●委培定向单位所在地:按委培定向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录入,具体到市(县、区)。省政府委培的,填“山东省”(代码370000);无委培定向单位的可不填。

●备注:高职毕业生必须在备注栏中录入“高职”字样,除此以外,备注栏内不能录入其他任何信息。

●扩展项一:对于无法通过比对审核的,该字段应录入《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的顺序号。例如:某学生在招生录取表的第1本第23页第12行,录入格式为:0102312,其中01代表招生录取表卷号,023代表招生录取表的页码,12代表招生录取表每页中的行号,此外不能录入其它任何信息。

●扩展项六:毕业生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往学校的,在该字段录入“是”字样,未迁户口的可不填。

●户籍地址:以户口簿记录为准,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及门牌号等。

●常住地址:指毕业生家庭现居住半年以上的具体地址。

●家庭常用联系电话:填写家庭联系电话或其父母常用联系电话。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指持证人具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的等级以及发证时间,以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内容为准。如“2011,维修电工,中级”。

2.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各学校在报送生源审核材料时需提供以下证明:

12015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当年招生计划。

2)查不到学籍信息的有关证明材料。未通过比对审核的中专毕业生需提供省或市招生部门签发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

3)学籍变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凡本校内变动的,需出具学校教务部门证明,并附原始录取材料;凡外校转入的,需出具市教育局批件和原学校录取材料;五年制高职改中专毕业的,需提供市教育局批件及入学时录取材料。

4)其他特殊情况的应提前与我处联系,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上述有关材料,均需报送原件,我处审核后退回。

3.生源信息的补报、修改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生源审核规定的方法和步骤,认真做好本学校的毕业生生源资格初审工作,按时报送生源信息和有关材料;报送的生源信息要准确无误,不得缺项、漏报、错报。生源审核结束后,原则上不再追加新的毕业生生源信息。因特殊情况确需补报或修改关键信息的,须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详细说明情况,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省人社厅审批。

4.生源信息的维护

毕业生基本信息采集后,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在毕业生离校前,学校和毕业生本人可在“信息网”上维护相关信息。如:毕业生联系方式、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等。

(五)通过“信息网”发布个人求职信息

生源审核工作结束后,毕业生基本信息将进入“个人简历”中“个人资料”部分。各学校先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系统”(V2.2.1),在“成绩推荐表管理”栏目中填写和维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再使用“数据处理”栏目下“上报就业信息网”的“上报电子简历”功能发布到“信息网”。并告知毕业生登陆“信息网”完善“个人简历”中的其他信息后即可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

二、生源审核时间

全市2014年非师范类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的生源审核时间:1112日至1119日(各学校具体时间详见附件2);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泰山路35号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一楼大厅11号中专生管理窗口;联系人:王赟;联系电话: 68611002

 

附件:1.2015年市属中专生源资格审核汇总表

      2.2015年毕业生生源资格审核日程安排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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